【业界】云计算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
发布时间:2014-07-07 浏览量:809

自Google首席执行官埃里克· 施密特(Eric Schmidt)2006年在世界搜索引擎大会(SES San Joes 2006)首次提出“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概念以来,这一概念已获举世公认,云计算也被视为继大型机、PC、互联网之后全球IT产业的第四次革命。但是,对于云计算的定义,却远未达成共识。例如,有人认为,“云计算是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源(硬件、平台、软件)。基于云计算这种共享架构,可以将巨大的系统池连接在一起以提供各种IT 服务,而提供资源的网络被称为‘云’”。有人认为,云计算作为一种软件或服务提供行为,是以网页浏览器的方式通过远程服务器中的软件来执行某些应用功能,其应用成果既可以存储于远程服务器上,也可以下载到用户本地计算机上。有人认为,云计算是对基于网络,能够对可配置的共享计算资源池进行方便的、按需访问的一种模式,如纳米手机、在线编辑、在线游戏等。而学术界引用较多的,则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定义,认为云计算是一种无处不在的、便捷的、按需使用的对共享的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如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和服务)进行网络访问的模式,能够通过最少量的管理或与云服务商的互动实现计算资源的迅速供给和释放。
  虽然学术界对云计算的定义众说纷纭,但对于云计算既是一种技术又是一种服务,却基本上没有争议。
  从技术角度来讲,云计算是网格计算、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效用计算、网络存储、虚拟化、负载均衡等传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融合发展的产物,其关键技术是虚拟化技术。该技术能将应用系统的不同层面———硬件、软件、网络、存储和数据等隔离开来,打破服务器、网络、存储、数据中心、数据和应用中的物理设备之间的划分,实现架构的动态化,达到动态使用和集中管理物理资源和虚拟资源、提高系统结构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成本和减少风险等目的。
  从商业角度来讲,云计算是一种新的IT服务模式,包括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和数据即服务(DaaS)等。其中,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向用户提供计算、存储、网络、中间件等基础资源,用户可以控制操作系统、存储、网络设备;平台即服务(PaaS)向用户提供一个应用的运行环境,用户只能控制应用和该运行环境,但不能控制操作系统、硬件和网络基础设施;软件即服务(SaaS)则把软件使用作为一种服务来提供,是一种将应用软件统一安装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通过浏览器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模式;数据即服务(DaaS)是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从看似毫无规律的海量数据中,将隐含的、尚不为人所知的、潜在的有用信息提取出来,转化为有用的数据信息,以提供给感兴趣的客户。
  从部署模式来看,云计算可分为私有云、公共云、社区云和混合云。其中,私有云是只服务于组织内部的云计算系统,相当于某主体在“云”中租赁一个空间以获取并存储信息;公共云通常用于公共场所,属于开放的云场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云服务,社区云和混合云则是私有云与公共云的结合,既有私有空间也有公共部分。
  从实际功能来看,由于云计算是将大量的可规模化的IT资源作为一种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给多个外部用户使用,云服务提供商包揽了软硬件等计算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用户只需关心需要何种计算而不必关心这种计算以何种方式实现以及发生在哪里,因此,用户无需进行硬件计算资源的维护、软件的维护、升级、容错、安全保护和优化能耗等工作,从而可节省需要高度专业技术的系统维护成本,而云服务提供商则拥有了比以往大得多的资源整合和优化空间,从而能够在规模化效应中探索节省成本的空间。并且,云计算服务还能给用户带来安全可靠(由于数据储存于云端,用户不用担心因本地电脑损坏、被盗或被病毒入侵等原因而导致数据丢失)、使用方便(对客户端的需求相当低,只需要一台智能手机等能联网的终端设备即可使用)、共享数据迅速便捷等优良体验。此外,在软件即服务(SaaS)中,由于云服务提供商只是为用户提供服务接口,并不将其软件出售给用户,故能有效防止用户或者竞争对手通过对软件实施反向工程来获取软件中包含的商业秘密。